一、宗旨
1. 激發高中生對地理科之學習興趣和潛能。
2. 提供高中生對地理科互相觀摩學習之機會。
3. 選拔在地理科有成就之高中生予以鼓勵。
二、辦理單位
(一)主辦單位:中國地理學會
(二)指導單位:教育部
(三)協辦單位: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、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、
中國文化大學地理學系、彰化師範大學地理學系、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、
嘉義大學史地系、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、
台北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、新竹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、
台中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、台南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、
屏東教育大學社會教育學系、花蓮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、
台東大學社會教育學系。
(四)承辦單位: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
五、參賽對象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高中職學生;以學校為單位,每隊由二至三位高中生與一位該校領隊老師組成,每校至多報名二隊。
六、辦理日期:決賽於民國95年3月18日(星期六)舉行。
七、辦理地點:決賽於高雄師範大學舉行(地址:高雄市802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)。
八、競賽項目及內容
(一)初賽:由主辦單位組成初審委員會,審查各隊書面報告內容是否符合本競賽精神(請詳閱本辦法之第八條和附錄1);審查通過的名單將根據本屆競賽日程規劃,於本學會網頁上公布名單,通過的隊伍獲得決賽參賽權。
(二)決賽:包含書面報告評分、海報展示與現場問答、筆試三部分,依據三項成績總和,選拔出進入團體總決賽的十支隊伍;個人賽名次則根據筆試成績決定。
1. 書面報告評分:由評審委員於決賽前根據書面報告內容評分,此項佔團體決賽總分的40%;書面報告格式請參考附錄1。
2. 海報展示與現場問答:評審委員針對書面報告和海報內容提問,選手現場應答,此項佔團體決賽總分的30﹪;海報展示之規範請參考附錄2。
3. 筆試:評量地理學基本概念、技能和應用等;題型包括單選題和非選擇題兩類;各隊平均分數佔團體決賽總分的30﹪。歷屆試題請參見本活動網頁。
(三)團體總決賽:入圍隊伍依編號序上台進行公開的口頭發表,並據此決定前三名;各隊請自行判斷是否應事先準備電腦檔案以利發表,主辦單位將提供電腦和單槍投影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