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旨:鼓勵高中學生,熱愛台灣文化,提昇校園台灣人文風氣。
二、參加對象:高級中學、高級職業學校、縣、市、私立完全中學(高中部)等學校在學學生。
三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
四、競賽範圍:對台灣文學、歷史、地理、語言、文化等人文社會科學領域,進行調查、整理、研究,提出具體作品者。本屆競賽範圍分別為台灣語文(文學、語言)及台灣史地(歷史、地理)兩組,特別歡迎對以上範圍,進行在地的田野調查、整理及研究成果等。
五、獎勵及名額:
各組評選出三名正獎及佳作若干名。
各組第一名獎金貳萬元及獎狀一面,第二名獎金壹萬貳仟元及獎狀一面,第三名獎金伍仟元及獎狀一面,佳作獎狀一面。
六、送件時間:二○○六年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。
七、口試時間: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上旬。
八、頒獎典禮:於口試結束後舉行。
九、注意事項:
每件作品作者至多五人,並有一至二位該校老師負責指導。
參加團隊必須填寫報名表(請向各校教務處或賴和文教基金會索取)。
參加作品需裝訂成冊A4規格,詳細書寫規定請參考「書寫說明」),連同報名表、作品五份(若有附件,亦請送件五份,以方便評審作業),掛號寄「賴和文教基金會50044彰化中正路一段242號4樓。
競賽作品若需退件,請於報名時隨同作品附上等值、大小合宜之回郵信封,
並於報名表上註明。
十、評審:
由「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評審委員會」負責評審。
本屆評審委員:台灣語文組評審委員召集人:林明德教授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。
台灣史地組評審委員召集人:薛化元教授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
評審方式,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辦理。
進入決審作品之作者,必須全員參加作品說明口試。
最後評審結果,除於媒體公佈外,並通知獲獎單位。
十一、本辦法經賴和文教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