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課程綱要總綱
壹、目標
普通高級中學教育,除延續國民教育階段之目的外,並以提昇普通教育素
質,增進身心健康,養成術德兼修之現代公民為目的。
為實現本階段教育目的,須從生活素養、生涯發展及生命價值三層面輔導學生達成下列目標:
一、提昇人文、社會與科技的知能。
二、加強邏輯思考、判斷、審美及創造的能力。
三、增進團隊合作與民主法治的精神及責任心。
四、強化自我學習的能力及終身學習的態度。
五、增強自我了解及生涯發展的能力。
六、深植尊重生命與全球永續發展的觀念。
貳、 科目與學分數
表一、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科目及學分數表
類
別 |
年級 |
一年級 |
二年級 |
三年級 |
備註 |
| 學期 |
第一
學期 |
第二
學期 |
第一
學期 |
第二
學期 |
第一
學期 |
第二
學期 |
|
| 學分 |
| 領域 |
科目 |
| |
| 必修 |
綜合活動 |
2* |
2* |
2* |
2* |
2* |
2* |
|
語文
領域 |
國文 |
4 |
4 |
4 |
4 |
4 |
4 |
|
| 英文 |
4 |
4 |
4 |
4 |
4 |
4 |
|
| 數學 |
4 |
4 |
4 |
4 |
|
|
|
社會
領域 |
歷史 |
2 |
2 |
2 |
2 |
|
|
|
| 地理 |
2 |
2 |
2 |
2 |
|
|
|
| 公民與社會 |
2 |
2 |
2 |
2 |
|
|
「自然領域」一年級包括「基礎物理」、「基礎化學」、「基礎生物」、「基礎地球科學」四科,每科各修習二學分。二年級包括「物理」、「化學」、「生物」、「地球與環境」四科,學生在上述四個科目中每學期至少選習二至三學分。 |
自然
領域 |
基礎物理 |
(2) |
2 |
|
|
|
|
| 基礎化學 |
2 |
(2) |
|
|
| 基礎生物 |
2 |
(2) |
|
|
| 基礎地理科學 |
(2) |
2 |
|
|
| 物理 |
|
|
|
|
|
|
| 化學 |
|
|
| 生物 |
|
|
| 地球與環境 |
|
|
藝術
領域 |
音樂 |
2 |
2 |
2 |
2 |
2 |
2 |
藝術領域含括「音樂」、「美術」、「藝術生活」等三科。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。 |
美術 |
藝術生活 |
生活
領域 |
生活科技 |
2 |
2 |
|
|
2 |
2 |
生活領域含括「家政」、「生活科技」二科,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。各校可彈性調整授課學期。 |
家政 |
| 健康與體育領域 |
體育 |
2 |
2 |
2 |
2 |
2 |
2 |
|
健康與護理 |
1 |
1 |
1 |
1 |
|
|
各校可依實際排課需要開設為一學年每學期二學分 |
| 國防通識 |
1 |
1 |
1 |
1 |
|
|
| 必修學分數小計 |
30 |
30 |
26~27 |
26-27 |
14 |
14 |
140~142/152~154 |
| / 每週節數小計 |
/32 |
/32 |
/28~29 |
/28~29 |
/16 |
/16 |
| |
| 選修 |
語文類 |
0~3 |
0~3 |
6~7 |
6~7 |
14~19 |
14~19 |
|
| 第二外國語文類 |
| 數學類 |
| 社會學科類 |
| 自然科學類 |
| 藝術與人文類 |
| 生活、科技與資訊類 |
| 健康與休閒類 |
| 國防通識類 |
| 生命教育類 |
| 生涯規劃類 |
| 其他類 |
| 選修學分數小計 |
0~3 |
0~3 |
6~7 |
6~7 |
14~19 |
14~19 |
40~58 |
| |
| 必選修學分數總計 |
30-33 |
30-33 |
32-33 |
32-33 |
28-33 |
28-33 |
180-198 |
| / 每週節數總計 |
/32~35 |
/32~35 |
/34-35 |
/34-35 |
/30-35 |
/30-35 |
/192-210 |
說明:
一、本表所列數字表示每週上課之節數,除「綜合活動」打「*」表示必修不計學分外,
該數字亦同時表示各該科目每學期之學分數。
二、「綜合活動」每週教學節數兩節,必修不計學分。各校可因應實際需求,於每週兩
小時的課程中,安排各項綜合活動,如專題演講、社團活動等。
三、「自然領域」一年級包括「基礎物理」、「基礎化學」、「基礎生物」、「基礎地
球科學」四科,每科各修習二學分。二年級包括「物理」、「化學」、「生物」、
「地球與環境」四科,其中「物理」、「化學」每學期各三學分,「生物」、「地
球與環境」每學期各二學分,學生在上述四個科目中每學期至少選習二至三學分。
四、「藝術領域」一至三年級每學期修習二學分,包括「音樂」、「美術」、「藝術生
活」三科,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。
五、「生活領域」包括「生活科技」與「家政」二科,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。生活
領域課程於一、三年級每學期開設二學分,各校亦可彈性調整授課學期。
六、「健康與體育領域」包括「健康與護理」、「體育」兩科。其中「健康與護理」於
一、二年級每學期各修習一學分,各校可依實際排課需要,開設為一學年每學期二
學分。「體育」由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學期各修習二學分。
七、「國防通識」於一、二年級每學期修習一學分,各校可依實際排課需要開設為一學
年每學期二學分。
八、「數學」、「社會」與「自然」領域之必修部分以學科基本知識、技能為主,注重
通識及對人文、生命、與自然的關懷,俾有助於提昇終身學習之能力與興趣。
九、各科專業知識與技術,應於選修課程中培養。選修科目包括「語文」、「第二外國
語文」、「數學」、「社會學科」、「自然科學」、「藝術與人文」、「生活、科
技與資訊」、「健康與休閒」、「國防通識」、「生命教育」、「生涯規劃」、「
其他」等十二類。各類別開設之科目及學分數,除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規劃之選
修課程綱要外,亦可由各校成立之課程發展委員會,依各校經營理念及特色自行規
劃。
十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一六0學分,包括:
(一)必修學分:表中所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,至少須一二0學分成績及 格,始
得畢業,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四十八學分(詳表二)。
(二)選修學分:至少須修習四十學分。
表二、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領域、科目及學分數表
領域名稱 |
科目 |
學分數 |
備註 |
語文領域 |
國文 |
8 |
|
英文 |
8 |
|
數學領域 |
數學 |
8 |
|
社會領域 |
歷史 |
2 |
|
地理 |
2 |
|
公民與社會 |
2 |
|
自然領域 |
物理 |
2 |
|
化學 |
2 |
|
生物 |
2 |
|
藝術領域 |
音樂 |
4 |
任選二科目
共4學分 |
美術 |
藝術生活 |
生活領域 |
生活科技 |
4 |
任選二科目
共4學分 |
家政 |
相關科目 |
體育領域 |
體育 |
4 |
|
必修學分數總計 |
48 |
說明:「生活領域」中之相關科目係指「計算機概論」、「生涯規劃」、「法律與生活」及「環境科學概論」等科目。
參、 實施通則
一、課程設計
- 普通高中課程設計應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銜接。
- 普通高中教育功能之一在為大學教育奠定基礎,課程設計除重視學生生涯發展外,並應注意銜接大學基礎教育課程。
- 學校應開設選修科目,以因應學生的個別差異與發展。學校每學期開設選修科目之學分數,以各學期規定選修學分數的一點五倍為原則,以供學生選讀。
- 生命教育、性別平等教育、法治教育、人權教育、環保教育、永續發展、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重要議題宜納入相關的課程中,以期讓學生在不同的科目脈絡中思考這些議題,以收相互啟發整合之效。
- 各校可依地區特性開設地方文史與藝術等相關選修科目,以彰顯高中教育的地方特色。
- 音樂、美術與體育等課程宜與學生社團活動做適當的結合。
- 各科課程暫行綱要之設計宜本彈性自主之原則,並注意相關科目間之整合,以期課程設計之多元化,與各科教材間之互補與相互支援性。
- 課程設計宜給予學校適當之自主性,由各校組織課程發展委員會,得依學校經營理念自行規劃選修課程,並於每學期開課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,審查教師自編教科用書,並負責課程評鑑。
-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。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、年級及各科教師代表、家長代表及社區代表等,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、學生代表列席諮詢。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、學校規模,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。
二、教材編選
- 各學科之教材內容宜強調相互關連性與應用性,以期學生能習得統整性的知識能力。
- 教材內容宜與學生之生活經驗作適度的聯結,並善用網路資源,以提高學習興趣及知識的可應用性。
- 教材之編選宜強調基本概念與原理原則之習得。
- 教材之編選宜讓學生習得運用知識解決問題之能力,避免零碎的知識材料。
- 生命教育、性別平等教育、法治教育、人權教育、環保教育、永續發展、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材料宜適度融入相關科目教材之編選。
- 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、學生特質與需求,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科用書和教材,以及編選彈性學習時數所需的課程教材,惟全學期全學年使用之自編教科用書應送交各校「課程發展委員會」審查。
三、教學實施
- 依據學科性質、教材內容與學生能力,研發具創意和適性的教學方法,並適度補充最新之知識。
- 教學之實施應重視學生自主學習能力,學習如何學習,以培養終生學習的能力。
- 藉教學活動培養學生批判性與創造性的思考能力。
- 將資訊教育融入各科教材,有效利用多元教學媒體與社區資源,以提昇教學效果。
- 教學之實施可與社區、社會適度互動,以培養學生公民意識與社會參與感。
- 教學評量參照學習目標及教材性質,採用適當而多樣的評量方法。
四、行政配合
- 暫行綱要實施之前,教育行政機關應舉辦課程相關研習會,使教師充分瞭解暫行綱要之精神與內容。
- 各校對課程設計、教材編選、教學實施積極開發創意者,應給予必要之協助與獎勵。
- 暫行綱要實施之後,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就課程設計、教材編選與教學實施作整體或抽樣評鑑,並提供各校改進所需之資源;各校依據評鑑結果,本著學校與教師專業自主之精神積極改進。